2023 11/03 13:42:09
来源:新华网

辽宁大洼区: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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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1月3日电 近年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结合打击惩治、保护修复和教育引导,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综合监督模式,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守护着绿水青山。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 丁某某受人委托,在明知私自倾倒工业污水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先后6次将工业污水向下水井内倾倒,共计倾倒约120吨污水,获利4500元。经相关部门检测,所倾倒的污水属于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后经积极清理,只清理出危险废物50余吨。

  大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提讯丁某某时表示,想要彻底修复其为了4500元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远不止于此。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丁某某对此悔恨不已。

  后经调查,大洼区检察院最终掌握锦州市某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以及其他六名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涉案人员全部到案后,今年4月检察院依法对全部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该院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案件生态损害修复赔偿费用进行鉴定,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积极引导,涉案企业主动提存60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涉案人员分别自愿提存公证了5-10万元不等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金。大洼区检察院最终实现了“办好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绿水青山”的目的,达到了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效果。

  大洼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扎实开展辽宁省检察机关“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在守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打破之前单纯办案的做法,力求在司法办案全过程,用严肃的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用精准的保护推动齐抓共管,做“法治+生态”的践行者,为环境更优美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纠错】 【责任编辑:刘舒】